“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倒逼干部干净纯洁
鲁网临沂9月12日讯(记者 高燕 通讯员 姚德
违法违纪“禁行”。“禁行”主要包括明令禁止行为和加强监管行为。其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等活动,参与迷信、赌博等违法乱纪现象,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大操大办、敛财敛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窃取或向他人泄露工作秘密,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10项行为。加强监管的行为包括不注意公众形象,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拉帮结派、官商勾结,不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取非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等10项行为。对于出现以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处分的相关资料,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建立起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
廉洁修身“慎行”。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要谨慎参与10种行为,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礼物馈赠或者宴请等活动安排;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 “雅尚”休闲活动;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从事古玩字画等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参与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参与各类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在微信、微博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文章以及转发各种未经证实的信息;使用高消费的各种卡;到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美容院等场所消费娱乐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出现以上的苗头性问题,未构成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要求及时改正。今年以来,先后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1名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文明风尚“倡行”。倡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10种行为,即: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洁身自好,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拒绝奢侈浪费行为;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尊重科学、拒绝迷信、移风易俗;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积极参与宣传社会正能量的活动;参加各类便民、利民、为民的社会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文明行为;邻里和睦相处,争做文明公民。通过正面倡导,为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指明努力方向,督促领导干部干净做人、本分为官。在全县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中,有2名科级领导干部被评为敬业奉献模范、1名科级领导干部获助人为乐模范提名奖,为全县领导干部树立了标杆、作好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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