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交警温馨提示:车祸发生后不能做的五件事
鲁网临沂7月24日讯(记者 王婷婷 通讯员 徐家伟、徐向田)随着近年来私家车的迅猛增加,当前城乡公路上可谓车满为患,人、车、路及交通环境之间矛盾加剧,各类交通事故也呈现出高发态势。面对陡然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心态要正,可是很多情况下,在发生车祸后一些人不能理智面对现实,在思想冲动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错误的举动,如下几件事,你绝不可以做:
占道争论阻碍交通。一些人在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自己是否有理,也不管事故发生大小、性质是否严重,往往习惯将车停下后火冒三丈与另一方当事人吵闹不休;有的一边与对方争吵一边报警;有的甚至连报警的事情也不做,只顾与对方争吵,听任自己的车辆堵塞交通,由此往往造成事发路段交通秩序混乱不堪。
盲目围观现场诱发事故。在一些事故现场,很多人受好奇心驱使急忙停下脚步和手头的工作而争先恐后前去围观,有时候时间不大就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将事故现场围堵得水泄不通,不仅给后来民警勘察现场甚至过往交通带来极大不便;而且还容易诱发二次事故,给围观者造成人身伤害,这样的例子几乎每年都发生过。
嫌麻烦仓促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部分受害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出于怕麻烦、图省心心理而在车祸中受害人身体伤势不明的情况下违法进行私下了结,结果很容易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私了未了现象。
思想冲动施暴当事人。一些人在对方驾车违章肇事后心情很气愤,特别是在一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中,一些人面对亲人受害,思想冲动,对肇事车司机拳脚相加,做出许多不理智的行动故意伤害对方,甚至还发生一些极轻微的交通事故之后又引发重大故意伤害悲剧,使得本来是有理的一方结果却因为自己一时的不冷静而身陷牢狱之中或赔偿对方巨额的医疗费用。
以扣押车或钱物要挟肇事方。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地报案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解决事故,而是擅自扣押另一方的车辆、货物或钱财,以非法勒索手段来获取事故赔偿或狮子大张口向对方敲诈巨额事故赔偿费用,显然,这是性质十分严重的法盲行经,其后果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下个输理赔钱、得不偿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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