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环保新闻发布会通报:10月来查处环境违法28起
鲁网临沂11月15日讯 14日,临沂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已立案处罚28起。
11月9日,山东省环保厅督察巡查组来我市开展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巡查工作。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巡查组听取了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如下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临沂市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摸清本区域污染源底数和“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数量,对部署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地区,严肃追究责任。(二)加快治污工作进度。全市动员、强力攻坚,加快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临沂市工业企业量多面广,物流行业发达,重型柴油运输车多,要抓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大宗货物错峰运输等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一次重污染能把全年的成果拉回去好几个百分点,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核查用电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等方式,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四)坚决打赢秋冬季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第三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提前做好与第四阶段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11月2日,临沂市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主要通报1-10月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查摆问题,安排部署下步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此外,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9月份,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兰陵县汶河南桥断面、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莒南县洙溪河东高家庄断面等7个断面超标,需缴纳生态补偿金217万元。
28起环境违法行为
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盛鑫石材厂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2、兰陵县工程机械配件厂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平邑鑫亿达木制品加工厂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临沂市兰山区友程板材加工厂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5、临沂市兰山区俊坤塑料制品厂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6、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7、临沂市河东区和润饲料用油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8、临沂大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山东美华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10、临沂鑫合涂料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11、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12、山东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13、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14、山东炳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15、王德举(李庄镇德举家具厂)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16、兰陵鲁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17、沂水县玉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18、沂水兴泉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19、沂南县龙腾硅砂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20、沂南县昊源硅砂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21、新泰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2、临沂富丽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检测规范设置监测平台;
23、临沂凯璞家具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
24、蒙阴县润恒保温材料厂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25、蒙阴兴军制线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26、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7、莒南六和养殖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8、山东宝通肥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未按规定建设监测平台和永久性采样孔。
处罚决定:责令上述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个别公司拟移交公安机关。 通讯员 凌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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