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涉疫违法行为

2022-04-01 15:09:00 来源:临沂市公安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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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依法严肃处理了多起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01冒用他人健康码案例

  2022年3月26日下午,徐某(男,48岁,蒙阴县人)驾驶车辆从外省返回蒙阴时,为逃避防疫检查,冒用他人健康码绿码截图,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02扰乱防疫秩序案例

  2022年3月23日,朱某某(男,21岁,兰陵县人)从外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兰陵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和图片公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兰陵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03擅自闯卡案例

  2022年3月22日,徐某(男,46岁,蒙阴县人)不服从旧寨乡吕家庄村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与劝阻,寻衅闹事,酒后驾驶车辆强行闯卡致可升降栏杆损毁,并随意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04散布疫情谣言案例

  2022年3月29日17时许,林某军(男,51岁,莒南县人)将虚假疫情言论发布至微信群内,后被多个微信群转发传播,引发辖区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军予以行政拘留。

  0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例

  2022年3月24日,莒南县城某咖啡店工作人员郭某文(男,22岁,莒南县人)在接到县文旅局责令其门店暂停营业的通知后,仍违规开放咖啡店楼上的棋牌室擅自对外营业,造成人员聚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文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来源 平安临沂)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