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再发两通告!保障食品生产、人员用餐安全

2020-02-10 11: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10日讯 29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规范管理的通告》,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要求。

  通告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做好复工复产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人员就餐管理,并保障住宿条件。

  同时,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通告全文: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规范管理的通告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政办明电〔20204号)要求,现就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并落实到位。

  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涉及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如粮油、米面、方便食品、糖、盐、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安排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向当地县区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时告知当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做好复工复产的前期准备工作。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2、严格复工人员疫情核查,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掌握每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建立体温日检测制度,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自觉配合做好健康检测、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防控措施;3、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括复工复产时间、复工人员数量、来源,原料采购、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4、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对职工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消毒管理规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要做出科学有效的规定,并完善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如实记录相关情况;5、储备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要满足在产期间疫情防控需求,包括:防护口罩、手套、手持电子温度计、75%酒精及酒精喷壶、次氯酸钠溶液(二氧化氯)及喷雾器、洗手液等。有条件的还可设置隔离室,购置部分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器具;6、加强复工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7、对厂区各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厂区空地、路面、排水管道、车间、生产设备及工器具、运输(转运)设备、仓库、实验室、办公场所、食堂、宿舍、保卫室等;8、按照复产清场要求,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经相关负责人员验收合格。

  四、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把控原料进货查验、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出厂检验、仓储物料管理、暂存物料防护等各个重要环节,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人员就餐管理。加强制作间、餐厅等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保证食材来源可靠、制作过程安全。采取分散就餐,错时就餐,使用消毒餐具,就餐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保持通风等有关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六、保障住宿条件,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尽可能单人单间住宿,避免互相传染。

  七、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禁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八、加强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9

 

  上班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集中用餐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集中用餐单位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全文: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

  全市集中用餐单位:

  近期,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陆续上班,部分学校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集中用餐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告全市集中用餐单位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知悉遵照执行。

  一、落实一项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各集中用餐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单位发现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的,要依法及时向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做到两个保证

  (一)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充分。开业前,集中用餐单位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做好充足的防护物资储备,备齐足以维持一定时间对环境、设施设备、餐饮具等高频次清洁消毒的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二)保证场所器具持续清洁卫生。开业前,对加工经营场所全面检查消杀,对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营业使用前的全面消毒清理,确保使用安全。

  三、强化三项规范

  (一)强化返工人员健康筛查规范。集中用餐单位要建立厨师、餐厅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返工筛查制度。仔细筛查即将返工人员一个月内的健康情况,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待返工人员一个月内未到定点隔离医院就医、未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接触、未与疫区返回人员密切接触、筛查时身体条件健康良好、接受过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并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控技能的,允许其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返工。

  (二)强化场所消毒流程规范。对集中用餐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厅堂入口做到每天早中晚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餐前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清洁餐厅、后厨墙地面、设施设备表面、通风设备及排风口和餐桌椅等物品,定时通风换气。

  (三)强化集中就餐秩序规范。鼓励有条件的集中用餐单位暂停聚集就餐,由单位安排专人领餐,或打包送餐。确需集中用餐的,要在醒目位置提醒聚集用餐风险,鼓励采取分区就餐、错时就餐、分餐就餐等措施。建议学校食堂等就餐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位,采取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

  四、落实四个到位

  (一)操作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到位。要在食堂入口设置测温台,对每位进入人员测温,体温正常的,允许进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每餐工作前体温测量合格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事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要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食材采购查验落实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按要求分类贮存。严禁在加工场所饲养畜禽,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活禽。

  (三)加工操作规范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干净工作服进入操作区域。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采取高温蒸煮方式,对餐饮具进行充分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按规定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抓好两个监督

  (一)抓好执法监督。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复工、开学等各类集中用餐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群众发现集中用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后,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9日(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