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举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鲁网8月23日讯(见习记者 韩双玥)8月23日下午,临沂市举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由临沂市大数据局组织起草的《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经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8月13日以临政办字〔2019〕78号文件印发实施;并确定本办法自2019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2日。
定义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原则及其分类。
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一是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方式。分为文件方式、库表方式、接口服务方式。二是介绍政务信息资源的申请和使用。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在共享交换平台上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的信息资源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向提供部门申请;不予共享类,提供部门说明理由,职责确需使用的,由需求部门和提供部门协商解决。三是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原则,即“谁经手,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一是明确各政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评价机制。二是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共享数据的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共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政务信息的目录编制和提供、政务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附则六章,共30条。
责任编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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