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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临沂拉菲公馆楼盘宣传被指违反广告法

2017-11-17 16:3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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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记者接到热心市民刘女士反映,临沂北城新区拉菲公馆在宣传上采用“富人区”、“至美”等字眼,认为此类宣传违反广告法。

  鲁网临沂11月17日讯 11月17日,记者接到热心市民刘女士反映,临沂北城新区拉菲公馆在宣传上采用“富人区”、“至美”等字眼,认为此类宣传违反广告法。

  记者调查:

  新上广告大肆宣传“富人区”

  17日下午,记者前往拉菲公馆楼盘所在地实地调查,发现路北的一新换广告明确写着“北城富人区 中央生活街”。

  下午两点左右,记者到达现场时,看到一男性工作人员正在更换新的广告牌,白色的幕布上,宣传“富人区”的十个红色大字非常耀眼,此广告内容是为即将启幕的拉菲天街项目进行预热宣传。

  除此之外,记者在临沂拉菲公馆官方公众号里发现相同宣传内容。在其15日的微信推送中,“一条街代言一座城,拉菲天街盛世而来,一铺掘金财富时代”的文章末尾附着一张宣传“北城富人区”的文案。

  该账号主体为临沂城资新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案宣传屡次提及“尊享、奢阔、至美”等字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临沂拉菲公馆除了大肆宣传“富人区”外。其广告宣传中还多涉违规字样。

 

  在楼盘周边的路边广告中,记者发现多处写着“7重立体景观 全山东至美园林”、“7重立体景观 至美社区园林”字样。其中虽然刻意规避了新版广告法中“最”的字眼,但至美仍然表达出了一种最高级的意思。

  在其楼盘宣传软文中,始终标榜自己地位尊崇,屡次提及“奢阔”、“尊崇”、“奢华社区门厅”,这些字眼不仅仅存在于楼盘软文中,也同样存在于楼盘周边的路边巨幅广告中。

  微信宣传涉嫌利用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

  在临沂拉菲公馆官方公众号近期的推文中,记者发现该楼盘利用刚刚公布的最新市政规划为自己宣传。

  11月10日,该公众号推出一条“又一市直小学落户北城!拉菲择邻名校学府,浸润书香人文!”。

  从其内容中,记者可知该市直小学为朴园小学,其消息来源为临沂市规划局《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但记者从规划局官方网站并未查到该文件,但从项目规划一栏中记者发现了有关朴园小学的“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不过,该内容为灰色,记者无法查阅。

  部门回应:尊享、奢阔及利用规划宣传均违反广告法

  17日下午,记者致电临沂市兰山区工商局商广科,商广科工作人员表示拉菲公馆的上述宣传违反广告法。

  “我们的《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尊享、奢阔等字样,宣传一种炫富思想,此类宣传助长了社会浮躁、奢华风气,有悖于时代精神”,商广科工作人员表示。

  据该工作人员解释,楼盘文案中涉及的“至美”字眼,也是违反广告法的,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对于利用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商广科工作人员表示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第二十六条。

  根据该条第第四款之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他们的官方公众号内容也属于其广告,所以它的内容发布仍然要服从于广告法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内容”,商广科工作人员表示。

  专家看法

  “富人区”宣传有违民法人人平等精神

  对于拉菲公馆大肆宣传的“北城富人区”用词,山东省知名律师朱学田认为,该内容有违民法总则中人人平的的民法精神,将人人为地划分穷人、富人等不同等级,是在刻意地挑拨民众关系。

  另外,强调“富人区”,更是涉嫌金钱歧视,有宣扬拜金主义思想的嫌疑,同时宣扬自己楼盘是富人区,也有点变相抬高自己贬低同行的意味。

  此类广告涉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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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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