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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临沂罗庄区沂堂镇政府被法院列为老赖

2017-11-13 11:1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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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区沂堂镇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罗庄区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该镇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

 

  

  鲁网临沂11月13日讯 临沂罗庄区沂堂镇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罗庄区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该镇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

  根据最高法官网失信人名单信息显示,罗庄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1997年民事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沂堂镇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将沂堂镇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执行案件的立案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标的为13000元。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沂堂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

  此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该镇政府的领导人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3日上午,记者致电沂堂镇人民政府,该镇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尚不知情,也未接到法院的相关文书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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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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