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14家企业被通报!

2019-11-08 10: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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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8日讯(记者 路雅平)记者了解到,10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已立案处罚14起。   

  会上通报了9月份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9月份,临沂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3.65),最差的是临沭县(5.33) ,排名依次为:临港区、沂南县、莒南县、经开区、沂水县、兰陵县、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平邑县、蒙阴县、费县、高新区、郯城县和临沭县。

    10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山东百汇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高希娟;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恒鑫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吕高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兰山区宏政塑编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韩宏正;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河东区天龙塑胶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行举;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和成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王圣飞; 违法行为: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临沂高新区东方易印刷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李守长;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君达瓷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高振法;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8、郯城县兴港塑料制品厂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高丙宜;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金脉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杜秀阳;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10、兰陵子扬门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宋爱刚;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海洋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邵泽秀;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佳饰家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刘建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成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田成粮; 违法行为: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卢宗林; 违法行为: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