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鲁网12月2日讯 为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发挥医保在“两病”管理中的调节和保障作用,临沂市医保局完善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患者待遇享受更加便捷。
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87号文件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将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年内累计100元,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糖尿病患者为200元,合并“两病”患者为300元,落实“两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政策,为实施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工作。“两病”门诊的资格认定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凭门诊诊断证明即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资格认定,即时办理,自系统标识次日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完善“两病”门诊长处方制度,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性处方量可延长至3个月,方便参保群众,减轻慢性病患者购药来回奔波的负担。
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制明白纸、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对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动筛查符合“两病”条件的患者,一方面确保“两病”门诊应办尽办,享受医保待遇;另一方面,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提高群众用药依从性,预防并发症,更好的控制医疗费用。(通讯员 刘艺)
责任编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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