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规:避免“门打架” 户门外开范围至少留足1.2米

2021-03-25 16: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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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5日讯(记者 王安娜)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提升住宅品质设计要求的通知,对住宅入户门设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住宅入户门采用向户外开启的方式,且保证相邻户门在同时向外开启时,各户门在1.2m×1.2m范围内不应重叠。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将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进行房屋销售或业主选房时应履行提醒说明义务,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把关。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围绕住宅设计建设问题的群众投诉日益增多,其中住宅分户门开启相互“打架”、住宅空调外机位设计不合理、住宅楼梯设计不合理、住宅小区电动充电桩配置不够、住宅首层公共走道净宽不足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设计建设“合规不合理”问题突出。为优化住宅建筑设计,提升住宅建筑功能品质,确保居民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宅建筑入户门有关设计建设的要求规定进行了优化提升。

  在住宅入户门设计方面,住宅建筑入户门设计应采用向户外开启的方式,且保证相邻户门在同时向外开启时,各户门在1.2m×1.2m范围内不应重叠。

  当一个单元内同层户数较多,受条件限制,户门外开确有妨碍公共交通等问题时,户门应向户内开启;户门在向外开启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门与门、门与人之间的碰撞时,相邻户门均应向户内开启,且户门的开启端不应临近设置;户门与公共疏散用门之间的处理方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住宅空调外机位设计上,空调室外机位尺寸设计应合理,宜与市场最大的空调室外机相符合。空调室外机应易于安装与维护。不同住户室外机共用一个室外机搁板时,两个空调机之间宜采取隔离措施。

  在住宅楼梯设计上,住宅楼梯间处梁位置及高度设计应合理、梯间内消火栓、电表箱位置布置合理。楼梯间处墙、柱、梁结构尺寸应满足建筑设计中楼梯梯段净宽、净高要求。楼梯设计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6条“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的要求。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在住宅小区电动充电桩布置要求方面,住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配套建设,合理布置非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停车宜充分结合新能源推广利用,在非机动停车区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

  在住宅首层公共走道净宽要求上,住宅公共疏散走道净宽应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2.1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的规定。住宅首层无障碍通道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6.4条“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的规定,计算净宽时应扣除装饰层,保温层、消火栓、壁柱等突出物。

  临沂市住建局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行项目建设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该通知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单位应优化户型布局,对户门、空调外机位、楼梯、充电桩、首层公共走道进行局部细化设计,利于施工和方便住户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参建单位应按照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施工和监督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房屋销售或业主选房时应履行提醒说明义务,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把关。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临沂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发放规划咨询意见的住宅建设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