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疫情防疫法律小知识

2020-03-14 16: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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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新冠病毒防控法律小知识

  1、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什么责任?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的,怎么处理?

  新冠肺炎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该当何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吗?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如何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6、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