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劳动的是是非非——读《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

2022-12-27 17:35:3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27日讯 近日读到《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一书,根据图书显示的信息,该书是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鲁运庚教授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童工问题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项目批准号12YJA770034)的最终结项研究成果。

  书名是《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相当篇幅讨论的是童工劳动。当然,童工劳动是儿童劳动的一种类型,这样称呼也无妨。作者在书中指出,“儿童劳动具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儿童劳动指的是儿童从事的所有劳动,包括童工劳动;狭义的儿童劳动指的是,在不影响其接受学校教育、无害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从事的有利于身心成长,并能促使其完成社会化的一些简单的体力活动。这类活动可以在家里进行, 也可以在学校或者户外进行。比如在家帮父母干一些类似扫地、擦桌子、倒垃圾之类的活,或者到离家近的小店买酱醋等等。 这类劳动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书中的“儿童劳动”多是在广义上使用。”(第21页)。关于童工,作者指出“目前,国外学界尚没有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界定。 在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第 5版)》对童工的解释是‘雇佣的未成年的工人’。2002 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童工的含义,只是在第二条中以说明的形式,在括号中备注为“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1-22页,再引只注页码)。或许如此原因,围绕童工劳动产生的是是非非存在多年。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不少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中,出现了大量使用童工劳动的现象。对此,一些媒体工作者进行了跟踪调查,并发表了一些调查报告,对使用童工劳动及其危害表示出深深的担忧。如,令完成、包永辉在名为《大陆童工现象令人忧思》(1988)的文章中说,大陆到底有多少童工难以说清楚。但“越来越多的孩子离开校园”,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孙海浪的纪实文学《倾斜的童工世界》(1993),描写了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地区以私营个体为主的非正规企业使用童工劳动的情况。认为,童工劳动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包工头”“人贩子”,通过伪造证件诱骗儿童打工,劳动管理制度“无法无章”,造成企业“雇佣临时工的混乱”等有密切关系,“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龚卫民的有关文章(1997)也指出,沉渣泛起的童工现象,“令国人注目和忧思”,不少“流失生大都成了童工”,这“或许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童工问题的严重性”(第22-23页)。

  该如何对待这种现象?除部分媒体呼吁禁止外,一些学者也给出了建议。如王宇人(1987)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增加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投资,把使农村少年儿童实现智力和体育同体力相结合的可能性变为现实,逐步消除童工现象的消极面”。 郑俊杰在《略论我国童工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1989) 一文中的观点是,采用“亦读亦工厂校”解决童工劳动问题。肖炳生的《论童年劳动者现象及教育的责任》( 1990) 一文,则强调了“改革学校教育,消除学生厌学、辍学现象,以达到控制童年劳动者数量的目的。”这些主张在当时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研究者指出,童工和社会主义制度并非不相容,与义务教育法也不矛盾。现阶段童工问题的出现有其合理性,是合乎规律的、进步的现象(成有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童工的保护和教育》,《教育研究》1988年第10期)。王宇人在《温州家庭工业雇工经营中的童工现象》(《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1987年第21期)一文中也指出,现阶段我国农村家庭工业中的童工,“填补了家庭工业中劳动力的不足”,有其合理性(第33页)。可以明显看出两种观点的分歧,在当时尚无相关法律规定可依据的情况下,以上各种说法所处的语境不同,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

  劳动部、国家教委、农业部等部门1988年联合发布通知(劳力字[1988]22号),严禁使用童工。1991年,国务院令第81号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2年,劳动部、财政部又发布《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这些“通知”和“规定”在当时对限制使用童工劳动都有积极作用。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使用童工行为有了法律依据。

  既然使用童工劳动是一种违法行为,那还有什么好争论的呢?问题就出在人们容易把“儿童劳动”和“童工劳动”混淆。这不仅在普通百姓之中,就是在研究者当中也有这种情况。如,2016年有一些国际学者签署公开信,认为联合国禁止童工劳动“有害且没必要”。他们认为,允许儿童工作有“积极作用”,但却被忽视了(详见http://n.cztv.com/news/12349986.html)。使用童工劳动(尤其是最顽劣形式的童工)的后果,这些学者不会不知道。如英国工业革命使用童工劳动的后果,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曾有详细论述。认为儿童在9岁时就被送入工厂做工,劳动时间是每天6小时半(以前是8小时,再以前是12小时到14小时,甚至16小时)一直工作到13岁,此后直到18岁,每天都要劳动12小时,长期的劳动对其身体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即使 “不致对他的身体有显而易见的损害,但是待在污浊潮湿而且经常是闷热的工厂空气里,对健康无论如何是不会有好处的。”不同的生产部门给童工带来的伤害是不一样的。如在纺纱工厂和麻纺工厂的车间里,常常飞舞着浓密的纤维屑。在此劳动的儿童不可避免的要吸入这些纤维屑。时间一长,就容易导致吐血、呼吸困难、发出哨音、胸部作痛、咳嗽、失眠。久而久之演变成肺结核。服装加工行业看似轻松,实则不然。在每年生意比较繁忙的季节,童工每天的劳动时间长达15小时,如遇急迫定货,每天的劳动时间则要达到18小时。长时间劳动的结果,加上工作环境恶劣,女童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出现肩痛、背痛,特别是头痛等症状;时间已久则是脊柱弯曲、鸡胸等,同时伴有眼肿、流泪、眼痛、近视以及各种妇科病等。在花边行业中,四五岁或七八岁的儿童长时间盯着需要用针挑出来的那根线,时间久了眼睛就会收到损伤,甚至永远失明。在这个行业中,童工最常患的疾病是:头疼、容易昏倒、背痛、腰痛、食欲不振、脊柱弯曲、瘰疬和肺结核等。至于矿业部门中的儿童,其从小就剥夺了在新鲜空气里活动的机会,“失去儿童的新鲜的玫瑰色的脸色”,“发育受阻碍,肌肉松软和体格孱弱。”更重要的是,其“智力发展的水平是很低的”。煤矿当中常年拉煤推煤的儿童,用力的部位主要是胳膊、腿、背部、肩部和胸部,身体的其他部位用力较少,结果使得这些部位因缺乏营养而发育不良。恩格斯说,“虽然我知道儿童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工作从而在思想上对这一点已经有了相当的准备,但是我仍然很难相信那些比较苍老的工人所说的岁数,这些人老的多么早呵。”更不要说童工受到的肉体惩罚。(第193-195页)显然,学者们对此不会茫然不知,他们强调的应该是狭义的“儿童劳动”。

  如同作者在书中所言,当我们论及儿童劳动时一定要注意使用的语境。国际社会反对使用童工劳动,强调的主要也是反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禁止让儿童从事危险和有损身心健康的劳动”(第466页)。若想对此作进一步了解,有兴趣的读者可读一读《儿童劳动的历史考察》一书。(作者:刘钦 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王军
新闻关键词:童工劳动儿童使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