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语义学视角对“数字出版”的再认识

2021-07-09 16: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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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临沂大学文学院苗守艳

  摘要:文章立足当前 “数字出版”存在的混乱问题,从命名视角、文化关注、技术发展三个方面讨论造成概念模糊的原因。“数字出版”作为与“传统出版”相对的术语,须具有的核心要素是出版内容、出版技术、出版活动,联系数字出版实际对“数字出版”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数字出版只是一种采用数字信号技术的出版活动,具有“内容为王、技术为辅、按需出版”的特征。从语义范畴角度来看,数字出版和电子出版目前处于重合状态,而网络出版、移动出版、手机出版只是其下位范畴概念。

  关键词:数字出版;概念;要素;特征

  基金:山东省社科联课题“数字化阅读背景下经典育人路径研究”(17-ZX-GJ-11)

  21世纪以来,数字出版理论发展起来,相关出版实践活动也逐步开展。数字出版实践活动不仅涉及到出版界,而且还涉及到科技界、IT界甚至信息产业界等领域。但不同领域对“数字出版”的理解却并不一致,甚至说存在很大歧义。“数字出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导致和相关术语相混,“数字出版”整个术语处于模糊状态中。李宇明曾指出,对术语进行规范是出于研究的精密性和准确性的需要[1]。我们从语义学角度对“数字出版”概念进行梳理界定,厘清与其他概念之间关系,有助于数字出版相关工作的研究。

  一、目前数字出版领域内易混概念

  “数字出版”是出版理论和出版产业研究中基本的术语之一。考察文献发现,早在2000年赖茂生对我国电子出版业的前景进行思考时提及这一概念,但只涉及技术发展方向,并未对数字出版作出界定[2]。其后十几年来,众多学者对“数字出版”概念从各各角度也曾做过相应阐述,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数字出版等同于电子出版

  目前普通大众均认为“数字出版”就是“电子出版”,对两个词语认识完全混淆。很多学者也普遍认为数字出版就等同于电子出版,谢新洲就明确指出电子出版是数字出版的另一种说法,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3]徐丽芳也认为数字出版是指在出版流程的编辑加工、制作生产以及发行传播过程中,所有信息处理均以二进制的形式存储于光、磁、电等介质中,并且还必须借助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来使用和传递信息的出版[4] 。这个界定和“电子出版”的界定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很多语境中“数字出版”已经成为“电子出版”的代名词了。

  (二)数字出版等同于网络出版、移动出版

  目前还有一种观点是把数字出版等同于网络出版或移动出版。网络出版是指将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储于光磁等存贮介质上,传播途径是计算机网络,并要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的出版物[4]。从这个界定来看,两者在传播渠道及阅读设备上基本相似,所以很多人把数字出版又等同于网络出版。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等移动设备的的发达,移动出版又成为数字出版的代名词。移动出版的产品形态既有手机报、电子书、电子则指等传统出版物,也包括影视、音乐、有声读物、动漫、游戏等新型数字产品[5]。从出版产品形态来看,移动出版确实和数字出版两词语的外延基本相等同,两概念相替代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数字出版、电子出版都可以称为出版前的相关活动,但网络出版、移动出版却不能指代出版前行为,这是两概念最本质差别。

  (三)数字出版等同于全媒体出版

  这种观点源于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由此张大伟明确指出数字出版就是全媒体出版,是以标记语言为基础、以全媒体为显示形式,以链接搜索功能和个性化定制功能特征的知识组织和生产方式[6]。很多出版界的人也纷纷表示,数字出版就是包含了出版行业中诸多活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每年都会公布《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2014年产值高达3387.7 亿元,就是把“数字出版”的概念过度泛化,看成了出版业指称功能强大的词语,外延无限广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数字出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混沌中,所以引发了众多学者对“数字”出版概念的研究,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如严友定、段维(2009)、张大伟(2010)、罗秉雪(2016)等。可以看出,目前问题最显著点就是出版理论学界对“数字出版”界定比较严谨,而产业界对“数字出版”界定则相对宽松。这样就导致了作为术语的“数字出版”成为最流行又最难说清楚的一个词语。

  二、导致“数字出版”概念模糊的原因

  “数字出版”的概念内涵外延不确定造成了各界对其认识的模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其专业性研究。从语言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概念的界定不清。

  (一)命名视角不统一

  “视角”就是人们命名时候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角度,或者说是对客观事物命名的出发点。这种 “视角”的主观性经常以隐晦的方式存在。我们知道,出版技术与人类文明息息相关,每次出版技术变革都会带来出版形式巨大变化。即使是同样技术文明如果视角不同,命名的词语自然也不同。如果基于传播载体的视角界定数字出版,就很容易等同于网络出版。基于阅读设备的视角界定数字出版的话,又和移动出版息息相关。如果基于技术手段和传播介质界定数字出版,必然又和电子出版等同起来。命名视角的不统一,不但对数字出版概念界定有影响,对出版理论界其他术语的发展也非常不利。总得来说,命名视角不统一导致了数字出版与其他概念出现混用、交叉现象的原因之一。

  (二)文化关注度不同

  沈家煊先生认为语言具有主观性,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总会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会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相应演变过程,即主观化[7]。人们在对这种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出版的新兴形式进行命名时候,选择以最为大众接受的“网络”为修饰词。这是因我们在命名选用词语的时候,也会体现出语言的主观性。语言是人类发明为自己服务的工具,在对世界划分时候,总是遵循人的需要,遵循人类价值情感的需要。人总是对他有用、有趣和有害特别关注,总是对跟自己利益相关目标产生注意,赋予名称[8]。“网络”一开始兴起就被认为是高科技技术代表,给普通大众带来很大冲击并逐渐被大众广泛接受而喜爱,与网络相关的新兴事物的也成为大众高度的文化关注。“网络出版”因其便捷性、环保性迅速成为出版界的宠儿,“网络出版”自然掩盖了“数字出版”,而手机等阅读设备的便捷又让人们喜新厌旧成为代替“数字出版”的新名词。

  (三)技术的不断发展

  目前和“数字出版”难分难解的当属“电子出版”。这种混肴是因科技水平不断进步所导致。科技水平的进步意味着人类生活中起作用的事物要重新调整原有地位[8] 。也就是说当科技进步以后,一些事物及形态的分类需要重新做出调整,相应的词语自然也要调整在语义系统中内涵与外语。从近代科技对信号载体利用顺序来看,说应该是“电、磁、光”,其中“电”是用的最多也是最早的信号载体,所以相关的技术总是冠以“电子技术”的这样的修饰成分。在没有出现数字信号之前,模拟信号是电子出版技术核心。这个时期采用模拟信号技术的“电子出版”相对来说是一种新兴出版形式,也就自然被看作是与传统的“纸质出版”相对应的一个术语,此时“电子出版”确切说是“模拟信号出版”。但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数字信号技术迅速兴起并逐渐取代了模拟信号技术,此时人们所谈论的“电子出版”由于认知水平变化,词义内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再单指模拟信号形式的电子出版。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已经很少采用模拟信号技术,而“电子出版”基本都是采用数字信号技术,所以“数字出版”和“电子出版”处于重合的状况。很多人都趋向于用术语“数字出版”代替“电子出版”这个术语,这个时候应该算作“数字信号技术出版”。电子技术一直在发展变化,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技术特征,与之相关的出版技术自然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所以很容易对“电子出版”概念内涵与外延有错误的解读。

  任何现象产生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导致“数字出版”概念模糊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以上三方面,但又不是命名视角、文化关注点或技术发展单一发生作用,而是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才最终导致了相关概念不断发展变化。“数字出版”概念内涵在不断变化,与其相关的其他概念自然需要不断调整,整个语义系统中所有词语也自然会不断变化。

  三、数字出版概念实质及与相关概念关系

  (一)数字出版的界定

  术语最基本要求就是做到能指与所指互相对应,也就是说一个术语指称一个概念,一个概念用一种语言形式表示。[10].“数字出版”是信息时代出版发展的新形态,这个术语的使用是为了显示与传统的“纸质出版”相区别,并不是为了和“电子出版”相区别。“电子出版”作为长期和“传统纸质出版”相对应术语使用了很多年。当数字技术兴起时,人们在文化关注影响下,为了凸显和以前模拟信号“电子出版”相区别,采用了“数字出版”作为新的术语来指称“采用数字信号方式传递信息的出版形式”。从来源就我们可以看出,“数字出版”最早于2005年被学界接受,是由英文“Digital Publishing”反映而来,其中“Digital”的含义是“数字化的或数字式的,包含了传统出版业和新兴媒体出版[10].。由此可见,数字出版在出版领域应该是“数字化+出版”才更合理。对“传统出版”理解主要强调了四个核心要素:即出版内容、出版技术、载体形式和出版活动。对于“出版”,也有争议,但用在“传统出版”或“纸质出版”中,更多选取的是著作权法中的界定“将作品编辑加工后,向公众发行”。所以我们在界定“数字出版”概念时候,至少需要包含这三个要素:出版技术、出版载体和出版活动。综合前面分析,在对“数字出版”概念建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要素:出版内容、数字信号技术、阅读设备和出版活动。

  基于对核心要素的理解,我们对数字出版界定为:数字出版是指采用数字信号技术将相关的信息内容进行编辑、复制和传播,出版物的阅读需用计算机或相应的阅读设备的新兴出版行为。这种界定是构建在传统出版意义的出版活动之内的,是传统出版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属于狭义的“数字出版”。鉴于目前新媒体融合背景,数字出版应该还有更广义的界定,属于全媒体的“数字出版”。在全媒体领域的数字出版仍然也离不开核心要素“出版内容、技术、阅读设备和出版活动”。

  (二)数字出版的特征

  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出版,即与传统出版有很多相同之处,也有一些自己独特的特征,数字出版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为王。任何出版形式的核心要素都必须是信息内容,数字出版也不能例外,必须首先做到内容为王。出版的本质在于对文化知识的传承和积累,出版活动目的是满足读者的需求,读者需求不是技术有多先进,也不是承载内容的介质多么高端。读者真正需求的是能够带来精神愉悦的信息内容。出版的核心价值必须是内容所带给读者的精神享受。由此可知,出版内容必须要具有独立的文化价值,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技术的发展。在数字信号技术支持下的出版只是为出版内容提供相应的增值而已。没有文化内涵的产品是算不上出版物的。这也是为什么游戏软件常被当作数字出版产品,而计算机软件则通常被排除在数字出版之外的主要原因。数字出版的内容不仅包括文本阅读内容,还包括新兴的一些信息内容,二者均可服务于阅读者的精神需求。

  2.技术为辅。技术一直是出版活动关键因素,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为为出版业带来巨大的改变。目前数字出版介质是以磁光电为主,传播以网络技术为主,但随着技术发展无人能遇见将来的发展趋势。回顾出版史上,造纸术和活字印刷也曾让出版业灿烂辉煌,但现在正被新兴的互联网、电子书侵蚀。可以预见数字出版即使是发展趋势,但不是终点,总有一天也会被淘汰。技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对原有出版产业链的出现价值增值。数字出版技术出现,让内容生产、发行、传播更便捷;数字出版技术让不可能变为可能,为信息内容增加了魅力。数字信号技术是为内容传播服务,并不是要改变内容。如果技术“绑架”了数字出版,那么就会干扰了出版人正常的思维,扭曲出版产业链之间价值关系,影响出版业健康发展[12]

  3.按需出版。按需出版是数字出版最典型特征,属于“数字出版”区别性的语义要素。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按需出版”,既不同于工业时代的大规模商业出版,也不同于早期文化传播的按需出版。比起以往传统出版来说,数字技术的按需出版可以按照阅读者真实需要进行出版,这既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出版发展的潮流和方向[13]。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让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人类的需求也变得的更丰富多彩。数字出版技术可以让信息加工更深入,需求更个性化、更高效。按需出版可以更好满足大众对出版物形式和数量上的自由需求,实现了出版最本质的价值,同时也实现了内容资源的最大增值。

  (三)数字出版和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1.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电子出版的关系

  数字出版是新兴出版形式,是以往出版形式发展的新阶段,不可能完全和以往出版形式相割裂。根据上面分析,我们可以把三者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以下形式:

  

  传统纸质出版、电子(模拟信号)出版、电子(数字信号)出版三者之间关系复杂。纸质出版因为电子技术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数字技术兴起以后。出版界曾认为“数字出版将取代纸质出版”,但事实证明,数字出版的流行趋势下,纸质出版确实低迷一段时间,纸质出版作为最传统的出版形式,并没有被取代。目前业界更多从“取代说”趋向于“融合说”。但以模拟信号技术为主的电子出版,必将被数字信号技术的电子出版所取代。从术语发展的角度来看,“数字出版”也必将代替“电子出版”,成为和传统的“纸质出版”相对应的一种新兴出版形式。

  一直以来“电子出版”和“数字出版”两个词语的语义差别并不明确,这是和技术不断更新发展密切相关的。当模拟信号处于强势地位的时候,“电子出版”等同于“模拟信号出版”;当新兴起的数字信号主宰技术世界的时候,“电子出版”等同于“数字信号技术出版”。从词语的语义演变角度来看,“电子”一词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从最开始包含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的上位词,变为只包含数字信号的下位词。相应的“电子出版”也从上位词变为下位词,成为和“数字出版”等同概念,如下图示。

  

  电子出版概念的内涵一直在变化,从不同年代对电子出版的界定就可以看出其内涵随着科技进步在不断发展变化。《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电子出版是“计算机网络活磁盘上的出版”。也就是说以计算机可读的形式生产文献,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载体如CD-ROM等发行。而《韦氏词典》定义变为“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或信息以计算机可读格式生产。”从两个不同的界定就可以看出,电子出版内涵发生了变化。到2008年《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定义为“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这个时候“数字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主流趋势。现在“数字出版”已经代替了“电子出版”,在出版界成为和传统出版相对应的术语,并被学界研究者认可接受。

  2.数字出版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数字技术的兴起也带动了一些新的出版形式。在和数字信号技术密切相关还有一些特殊出版形式,如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移动出版等等。

  网络出版是基于网络传播信息的角度对出版活动的命名,实际上网络出版是电子模拟信号出版中的一类形式。网络出版以开放的网络电子出版物形式和磁盘、光盘等出版物并存。就出版形式而言,网络出版是电子出版的突破和革命[14]。伴随数字信号出现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出版仍以电子技术出版的下位概念和封装型出版相并存。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出版形式又有了新的变化,智能手机即解决了计算机不宜携带的困境,又解决了封装型出版物无法及时更新的缺点。从出版性质来看,手机出版只是网络出版一种延伸而已,实质仍然是兼具了开放型和封装型出版的特点。其他一些便携式设备的出版形式和手机出版性质相同,是一种具有便于携带的移动的出版形式。我们把这几个概念之间关系可以归纳如下:

  

  从上面分析,最开始的时候“数字出版”只是“电子出版”的一个类别,属于下级范畴概念;但随着数字信号技术的凸显,数字出版就取代了电子出版的概念存在,成为电子出版的代名词。而网络出版作为开放性的出版形式,只是电子技术出版中的一个类别而已,移动出版则兼具了封装型和开放型出版特征,成为信息时代最主流的出版形式。

  四、数字出版产业范围

  随着出版技术和人们认知的不断发展变化,“数字出版”的内涵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其外延自然也会跟随变化。“数字出版”内涵对应数字信号技术出版时候,外延范围只局限在使用电子技术出版的非纸质出版。以目前数字出版产业情况来看,我们根据原型理论,可以把“数字”出版概念的外延相对应的数字出版物分为典型成员、边缘成员和相关成员。

  (一)典型成员。根据信息内容在四个核心要素中的重要性,我们把数字出版中和信息内容出版密切相关的产品归入典型成员当中,具体就是指那些用数字信号技术作为主要表现图本内容的出版产物,如“数字图书、数字期刊、数字报纸”等。根据出版产业对数字内容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可以把典型数字出版物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出版企业提供的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另一类则是互联网企业提供的相应数字内容产品,如数字数据库、文学作品库、期刊、数字报纸、 数字图书以及网络文学网站等。

  (二)边缘成员。当技术不断发展,再加上传统的出版企业和一些运营商和技术商相融合扩大数字出版范围,一些技术商和运营商甚至单独加入到数字出版阵营当中。数字出版物中除了以上所说原型成员,还有一些边缘成员。边缘成员与原型相比较,他们所提供的出版物的产品形态远没有文图内容那么典型,很清楚就被认为是出版物,这种类型出版物主要是一些技术商或运营商开发出来的相应产品,比如“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响、博客”等,数字技术高度发展今天,这些出版物也被理所当然归为数字出版物里,只不过没有典型成员更多体现出信息内容。

  (三)相关成员。随着人们对出版及数字技术认识的加深,数字出版出版产业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成立,标志着数字出版产业范围最大化,实现了全媒体出版。相比较而言,数字出版相关成员是指那些全媒体概念中一些出版物成分,比起数字出版原型标准,几乎可以涵盖出版发行所有数字信号技术参与的范围,是一种全媒体出版,比如“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数字广告”等等。这些数字出版的相关成员既具有典型成员一些技术特征,又有出版物本质上的一些区别。

  五、结语

  通过对“数字出版”易混概念的梳理,探寻到影响“数字出版”概念混乱的影响因素,从而可以更清楚地归纳出“数字出版”具有的特征,把握住数字出版的本质属性,厘清了和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移动出版、手机出版等相关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从语义范畴角度总结出数字出版产物所具有的核心要素特征。“数字出版”概念内涵不断变化,其外延也在不断变化,从狭义的数字出版指代传统出版物的数字化、数字化产品,到更大范围内指代全媒体范围内的数字出版产品。外延的变化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本质属性的核心要素却仍然无法改变,通过从原型理论角度可以更清楚了解数字出版的外延范围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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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军
新闻关键词:数字出版界定电子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