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历史:清代官方史料对沂州府“多胞胎”的记录
鲁网1月25日讯 如今随着资讯和医疗科技的发达,“多胞胎”已经不算什么太新鲜的事情。不过,在古代,这通常被视为喜事而被官方史料记录在案。《清史稿》当中,就有不少关于沂州府“多胞胎”的记载,本文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番。
在沂州府七个州县当中,有官方多胞胎记载的是三个州县,分别为莒州、沂水县和日照县。
就时间而言,这三个州县的多胞胎记录主要出现在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也就是沂州府设立之后(雍正年间设立)。按照先后顺序分别是:乾隆五十四年,莒州民刘翰阁妻一产三男;乾隆六十年,沂水县民赵有佐妻王氏一产三男;嘉庆十年三月,日照县民张延妻徐氏一产三男;嘉庆二十五年,日照县民宋晳妻周氏一产三男;道光元年九月,日照县民赵希常妻张氏一产三男;道光十四年,日照县民马立太妻一产三男;道光十六年,日照县民郭忠妻刘氏一产三男。
以上总共有七则记录,都是生三个儿子的三胞胎(古人的观念重男轻女,或许也有女多胞胎的情况,但官方资料没有记载),莒州和沂水县各有一条,日照县的数量最多,前后有五条记载。
从姓氏来看,赵姓出现两条记载,刘姓、张姓、宋姓、马姓、郭姓各有一条信息。
在古代的农业社会,生儿子的多胞胎意味着将来劳动力的增加,不仅对家庭来说有帮助,对朝廷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以此,按照明清时期的惯例,生多胞胎儿子,朝廷都要给予赏赐。虽然清史当中没有见到赏赐以上家庭的记载,但在明实录中却有相应的内容。
《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二年,沂州卫军李添住妻陈氏一产三男,命行在礼部如例给赐。”也就是说,遇到一产生三个儿子这种情况,地方就要上报给朝廷,朝廷就会安排礼部进行赏赐。
那么,赏赐的内容又是什么呢?这一点,在明成祖时期能看到相应的记载。永乐元年,礼部上奏鄱阳县民张公受妻徐氏一产三男,宜循旧例赐钞十锭米五石。以此来看,这种情况之下,赏赐的东西主要是钱和米。清朝的时候,是否坚持这个惯例?暂时没有见到记载。按说应该也有吧。(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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