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初级中学因食堂餐具消毒不合格被罚
鲁网12月28日讯 记者从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沂南县蒲汪镇初级中学(以下简称“蒲汪中学”)餐厅近日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显示,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沂南市监执法处【2020】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蒲汪中学餐厅因“向学生提供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被处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鲁网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悉,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记者拨打了蒲汪中学的工作电话,但提示音提示“此号码不存在”。记者获悉,蒲汪中学是一所农村初级学校,隶属沂南县蒲汪镇人民政府,学校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