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沂频道 > 观沂 > 正文

六个月连罚五次!临沂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因夜间施工违法、建筑噪声超标、施工扬尘污染等被执法部门罚款共计5万元

2020-12-18 17: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18日讯 鲁网记者日前从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临沂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因夜间施工违法、建筑噪声超标等行为,在半年时间内被执法部门连续处罚五次,每次罚款金额为1万元,共计5万元。

  临东综行处字【2020】第CQ5-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地产公司”)在河东区李公街与兰亭路交汇处西北角开发的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临东综行处字【2020】第CQ5-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29日,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夜间施工,打桩、浇制混凝土。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法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处罚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0】第ZS-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施工时未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临东综行处字【2020】第CQ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于3月13日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夜间施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法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处罚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据临东综执行处字【2020】第ZS-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夜间施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法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鲁网记者从翔宇·三江领秀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该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李公街与兰亭路交汇处西北,总占地面积约205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花园洋房、瞰景高层、观景大平层、公寓、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住宅规划总户数2250户。

  公开资料显示,翔宇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地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中央空调安装、室内外装饰、防水工程、酒店管理等。(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