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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法院首次启用“无人记录”庭审 一个半小时审结案件12起

2020-04-03 10: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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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3日讯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4月1日下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兰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庭审中书记员奋力敲击键盘忙于记录的情形不同,本次庭审,是该院首次启用“无人记录”庭审方式进行审理。

  在本案开庭前,本案法官王小木经征询了当事人同意,以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替代法庭笔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此庭审方式因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与当事人签字,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案件当庭宣判,并极其高效的连续审结包含故意伤害、盗窃、伪造身份证件等十二起刑事案件。

  休庭后,法官王小木告知当事人查阅复制庭审记录的方式和途径,当事人随即离开,全程无书记员参与。法官王小木说,庭审中客观的录音录像代替人工书面记录的好处在于:一是法官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需确认记录是否有误,节省开庭时间,庭审更加流畅;二是录音录像具有客观性,解决了人工记录可能发生庭后当事人不认可书记员的记录,要求修改笔录的问题;三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四是用数据储存庭审记录,如当事人需要查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早在2017年2月,最高法院就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第25条规定:“强化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探索经当事人同意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

  近年来,兰山法院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目前全院共有科技法庭59处,对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技术能力已经具备。此次王小木法官在刑事速裁案件中首次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正是落实最高法院有关精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