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鲁网2月5日讯 (记者 李文静)2月5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相关内容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24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沂市制定的第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二十六条,第1-6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和宣传等内容。第7-10条,规定了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涉农企业金融支持等内容。第11-21条,规定了金融支持村庄规划、美德信用贷款、农村人才贷款、生态价值转化、科技金融、养老金融、供应链金融、涉农资产抵押贷款、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内容。第22-25条,规定了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统计指标体系、激励措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内容。第26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在改革创新方面,《条例》不断固化金改试验区改革经验成果。引导金融机构以提供财务顾问、融资策划、信贷支持等方式,为村庄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创新美德信用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总值核算、经营开发等方式,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扩大农村涉农担保的范围,支持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开展抵押质押融资,引导开展养殖圈舍、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支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科学衡量工作开展情况。
在问题导向方面,《条例》着力解决乡村振兴领域融资问题。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改善信贷环境,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将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融资增信、经营增收;支持开发人才类贷款,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人才的金融支持;要求畅通涉农资产融资渠道,完善确权登记、价值评估等配套机制。
在系统观念方面,《条例》促进“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针对养老保障需求,鼓励开发推广普惠型产品,提高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构建差异化授信评价机制;在绿色信贷识别、绿色主体评价、绿色信息共享、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加强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普惠金融数字化应用,推动金融数据和公共数据互通共享,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在政策激励方面,《条例》着力健全激励保障体系:要求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提高融资增信和保障力度;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评级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求创新完善工作激励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提升资源配置效能;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监测,营造良好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