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实践“歇业制度”助力企业休整再出发

2022-03-08 09: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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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8日讯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3月2日,蒙阴鹏举商贸有限公司的孙女士到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营业执照注销业务,表示:“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为减少损失,只能选择注销。”工作人员了解到她的需求后,为其详细介绍了歇业制度。在了解之后,孙女士高兴地说:“真是太好了!我本来是不太愿意注销的。因为经营了这么久,直接注销有些不甘心。现在有了这么好的新政策,我可以先办理歇业,三年之内再恢复营业。”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孙女士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提交了歇业备案的材料,蒙阴鹏举商贸有限公司成为《条例》实施以来临沂首家办理“歇业”的企业。

  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对于这类企业,现在可以在选择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歇业一段时间,为自身发展提供“缓冲”机会,有效降低维持经营的成本。

  下一步,蒙阴县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