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样提高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含金量”
鲁网10月27日讯(记者 王安娜)10月2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鲁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据介绍,奖惩办法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是指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资金奖励是指全市每年确定18—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罚资金是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
责任编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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