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3-09 14: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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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9日讯(记者 郭念礼 实习记者 毛雨情) 3月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林业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鲁网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临沂市湿地自然资源丰富,拥有数量众多的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但是在湿地保护方面尚存在立法空白。进行湿地保护立法,对统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分有必要。

  会上发布了《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狠抓重点湿地的保护。目前临沂市已建有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省级重要湿地9个,申报国家重要湿地1处。湿地总面积57640公顷;根据《办法》加强对上述重点湿地的保护。

  实施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需要保护的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同时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布。临沂市9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作为市级重要湿地已于2020年10月公布。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还应做出妥善安排。这是临沂市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之后的又一项生态补偿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

  加强宣传解读,促进有效执行。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努力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通过简单、直观、易懂的文字、图像、视频对《办法》进行解读,掀起《办法》的宣传热潮,借助各方融媒体,提高传播效率,使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具体内容,确保促进《办法》有效的执行。

  湿地是“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生态临沂、美丽沂蒙,做出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