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施行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03 16: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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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3日讯(记者 杨成喜)6月3日,临沂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控制指标、准入和报建、销售和租赁、运营和监管、退出机制、附则七章。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本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新型产业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新型产业用地搞住宅、商业开发。新型产业用地的产业用房应参照工业、研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绿地率不大于15%,停车配置指标不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地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3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新型产业用地受让人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配套设施面积须全部自持。

  新型产业用地可以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开发,也可以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产业用房报建审批时,按照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办法》实施以后,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在开发企业自持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地预售、现售,可按幢、层等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登记,引导企业用地理念由产业用地向产业用房转变。产业用房可以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作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预售和登记。基本单元最小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同时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准入、建设、销售、运营、退出条件执行,实行全程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土地要素真正用于新型产业项目。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