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0-05-14 18: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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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4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高杜娟)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临沂公安交警自5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临沂公安交警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