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用铁腕!临沂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2020-02-17 18: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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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17日讯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砂固河湖安,治河必治砂。打击非法采砂、规范采砂管理工作,是河长治理河湖的重要任务。

  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规范水事秩序,回应群众涉河砂领域诉求和关注,根据市总河长、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批示要求,市河长办开展了河湖采砂现状调研,制定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201911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总河长令第4号和临沂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临沂市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

  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严厉查处打击了一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非法采砂案件多发势头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河湖长制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实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河湖长制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非法采砂对河湖环境破坏巨大,严重影响河湖健康生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势在必行。201974日,山东省总河湖长令第4号中明确要求,坚决依法阳光整治涉水违法行为。临沂市总河长令第4号中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市领导也对这项行动做出了专门批示,并进行了部署安排。

  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既是落实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不断深化,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力举措。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9111日,郑连胜副市长召集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了全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对攻坚行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

  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临沂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河办[2019]40号),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举措。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临政办函[2019]708号),由市级领导亲自挂帅,成立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河湖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各县区积极行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会议,出台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三、精心组织,多措并举。

  市级工作专班制定了从线索受理到案件办理反馈的工作流程和有关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了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各县区组织人员加强河湖巡查,排查盗采河砂案件线索,严格依法处置和执法。

  加强公安、水利、国土、河道管理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中的协作衔接,公安部门积极介入重点案件查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促进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

  市级工作专班对各县区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周调度,并定期发布工作情况通报。

  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攻坚行动督导组,赴县区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督促各县区加快问题整治工作进展和提升工作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宣传栏、社村广播等宣传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非法采砂带来的危害,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在《临沂日报》、临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发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公告,印制发放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公告达万余份,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参与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执法,成效初显。

  截止201912月底,市工作专班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0条,查处完成8件;各县区共排查问题155个,整改问题155个。公安部门共侦办非法采砂刑事案件39起,刑事拘留70人;查处治安案件47起,治安处罚71人,涉案金额3556.77万元,查扣黄砂43.17万立方,查扣车辆66辆,有力震慑了涉河湖犯罪,有效遏制了河湖砂资源盗采多发态势。

  全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整治任务,实现了任务目标。

  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严格履职尽责,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紧密协调配合,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长,力争做到涉河湖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查处,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集中攻坚行动的成果,还河湖美丽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通讯员 徐世鹏)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