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验职责移交 自7月1日起由住建部门负责

2019-06-27 11:35:00 来源:沂蒙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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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开展部门有变动。近日,临沂市住建局、市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由县区(含市属功能区)住建部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

  据了解,根据省住建厅、省编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相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承接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

  按照要求,2019年5月15日前,消防救援机构已经受理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业务继续由消防救援机构办结。6月3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业务。过渡期内,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审批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和消防救援机构双方审核人员共同签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盖章。

  同时,我市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机构)要明确承接职责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并会同消防机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临时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消防机构及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在临时集中办公期间协助县区住建部门(机构)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县区住建部门(机构)要派员主动对接、跟班学习,尽快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人接、接得住、做得好,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另外,过渡期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参照原消防救援机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019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由县区住建部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结果及时抄报县区消防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将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相关材料提供给消防救援机构。

  记者 王富军

责任编辑:王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