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临沂应急管理局取消19项证明事项

2019-04-30 18: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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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临沂4月30日讯 临沂市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取消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坚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时需提交的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时需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领、延期、变更许可范围)时需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时需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延期换证时需提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需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需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时需提交的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背景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用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技术装备、专用软件的购置发票或凭证,以及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证明其具备相应固定资产实力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取消的证明事项自4月13日开始执行,请广大群众知悉。(通讯员 罗民光)

责任编辑:王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