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破获394起非法经营油气危险品案 打掉团伙19个

2019-03-20 09: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临沂3月20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刘苏杭)19日,临沂市公安局召开非法经营油气危险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市公安局发布会上获悉,截至3月17日,全市共累计破获案件394起,打掉团伙1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35名;累计查获车辆120台、汽油291748升、柴油396895升、液化气17464公斤。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为全国“两会”召开和建国七十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公安局从2月23日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30天的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推动行动深入开展。

  为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从2月28日到3月1日、3月7日至10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现场督察和异地交叉检查行动,行动中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各城区、乡镇、村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宾馆餐饮等重点区域,以及各类加油(气)站点、个体营业商户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督导检查,认真发现工作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立即督促各单位迅速予以落实和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兰山分局连续侦破多起非法经营汽柴油案

  自2月2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以来,兰山分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行动方案,组建了一批行动攻坚专业队伍,精心组织,深化摸排,强化打击,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其中,分局刑侦大队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安排专人通过化装侦查、摸排蹲点、连夜守候等方式,历经8天的艰苦摸排,锁定四处非法经营窝点。

  3月2日,兰山分局刑侦大队全警出动,兵分三路,集中收网,一举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刘某礼(男,49岁,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人)、姜某振(男,30岁,兰山区枣园镇徐家村人)、洪某章(男,49岁)、刘某玲(女,52岁,以上二人系兰山区枣园镇北店子村人)、刘某胜(男,39岁,兰山区柳青街道东曲沂村人)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封油罐7个,移动加油车2辆,加油机9台,汽油约50吨,柴油1吨。经查,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自2018年以来,分别在兰山区小杏花村、枣园镇庞家庄、兰山区长春路二盟汽车修理厂、南坊古城庄等地非法销售汽柴油,价值3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振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礼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费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柴油案

  自2019年2月2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以来,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警动员,组织警力对全县辖区进行细致摸排,对涉油气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行动中,费县公安局组织刑侦、治安、派出所等单位300余名警力,组成20个清查组,出动警车100余辆,在全县范围内对无证照买卖、储存、运输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其中,民警在对费县上冶镇仲口屯村“费县中优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张某城(男,47岁,费县上冶镇仲口屯村人)在无任何资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柴油。经查,2018年以来,费县中优物流有限公司多次从事非法销售柴油行为,累计销售柴油180余吨,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莒南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柴油案

  自2月2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以来,莒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摸排,并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型网络媒体,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主动提供线索。

  2月23日14时许,莒南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有人在县城城郊戴家扁山村非法经营柴油。接到举报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从刑侦大队抽调人员赶往现场。经侦查,该处院落大门紧锁,从门缝中隐约看到油罐车等物品,但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经研究,办案人员决定蹲点守候。经过48小时的艰苦守候,2月25日15时,犯罪嫌疑人李某锋(男,39岁,临港区朱芦镇人)、万某艳(女,38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人)与犯罪嫌疑人聂某东(男,38岁,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曲流河村人)进入院内,正欲进行买卖柴油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当场查扣非法改制的中小型油罐车6辆、储油罐4个、计量器7个及成品柴油1吨。经查,2017年1月以来,李某锋利用为加油站运输柴油的工作便利条件,与他人合伙租赁房屋售卖柴油,累计销售柴油1800余吨,涉案价值近1400万元。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兰陵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柴油案

  自2月2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以来,兰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警种和派出所民警,会同村居、街道等基层组织,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全县非法加油(气)站、加油(气)点、加油(气)车、流动站点等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排查。

  2月27日晚,兰陵县局统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油气危险品清查专项行动。县局刑侦大队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在对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村西的一停车场院落检查时,发现院门口处藏有一台立式加油机,遂对该停车场进行全面检查,查获出售柴油流水登记账本等物品一宗,当场查获柴油3吨。经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杨某芹(女,51岁,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人),杨某芹对其私自出售柴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丈夫曹某友(男,58岁,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人)为共同经营者。2月28日,兰陵县局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友抓获归案。经查,2016年以来,该二人在庄坞镇南营子村租赁院落一处,借免费给村民停放货车为名,向货车经营者私自售卖柴油累计2000余吨,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杨某芹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郯城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柴油案

  自2月2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以来,郯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警动员,压实责任,组织警力对全县辖区进行了多波次、全覆盖的细致摸排,取得了明显成效。

  2月26日至27日,郯城县局组织刑侦、治安、特巡警、派出所等单位410余名警力,组成19个治安清查组,出动警车120余辆,对全县物流市场、工矿企业、村居社区和个体经营户等开展全面细致排查,破获案件14起。其中,在对郯城县红花镇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米权”加油站涉嫌非法经营,李某银(男,62岁,江苏省新沂市高流镇黑沙墩村人)在明知该加油站点无任何资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非法给卡车加注柴油。经查,2018年以来,郯城县“米权”加油站经营者雇佣李某银从事非法销售柴油工作,累计营业额5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沂南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案

  自2月2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品(油气)专项行动以来,沂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行动方案,组织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对辖区非法加油(气)站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主动提供线索。

  3月10日7时许,县局治安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3月9日晚7时许,沂南县铜井镇后杜山村石窝有人放炮炸石头。接报警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一石窝有46个炮眼,炮眼连接电线,炮眼上有疑似黄粉状化学原料,周围大面积石头均有裂缝。民警遂对周边群众开展走访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涛(男,36岁,兰山区金雀山街道人)。经查,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涛通过烟台、河北等地爆破机械有限公司,分别购置钢管、液态二氧化碳加气设备、破碎片等,自制爆炸装置。今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栋(男,28岁,沂南县界湖街道人)联系朱某涛,让其到沂南县铜井镇杜山庄村石窝里放炮,非法进行采矿。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涛、刘某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王安娜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