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检察机关受理黑恶犯罪审查逮捕案162件

2019-01-20 07: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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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临沂1月20日讯 2018年,临沂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全力以赴扫黑除恶,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腐败犯罪和“保护伞”,审结一审涉黑恶犯罪案件16件83人,对38名被告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46%,有力地震慑了黑恶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两级院检察长讲政治、重业务的一号工程,部署重大案件挂图作战、强化审查把关和法律监督等“十件大事”,健全领导带头办案、专班办公等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年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62件40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5件348人,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起诉31件178人,追诉漏犯19人,按其他罪名起诉20件73人;向公安、监委移交犯罪线索102件。
  我市检察机关起诉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王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提起公诉的谢彩虹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招工名义将31名被害人骗至出租屋内实施抢劫犯罪,首批7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责任编辑:王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