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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发布四条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14-07-23 08:22:00 来源:琅琊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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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临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7月22日讯(记者 王众 通讯员 李邦国)近来,食品安全问题又成为关注的焦点,随着气温不断升高,细菌、霉菌、病毒容易孳生繁衍,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为此,临沂市工商局、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

  警示一:采购食品及原料注意来源。消费者应到正规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市场购买食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以及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食品。

  警示二:购买商品应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好,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许可证及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不要购买包装粗糙、破裂、胀袋的食品。购买散装糕点,要注意选择盛放糕点的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标签标注,标签上是否标明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内容;二查食品的生产日期或有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日期,尽量选择近期生产的食品,优先购买标有QS标志的食品,不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三查食品的色泽,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任何食品或者原料都有它固有的色、香、味、形,慎重购买颜色特别鲜艳或者透明度异常,与食品原色相差较大的食品。

  警示三:熟食卤菜谨慎选择。夏季应尽量少食用熟卤食品,购买熟卤食品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较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谨慎购买街头摊贩的卤菜和凉拌菜,由于街头摊点卫生条件差,没有相应的降温、灭菌设施,消费者若没有购物凭证,一旦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很难取证维权。

  警示四:购买食品时,注意索要和保存购物凭证,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凭证据向经销商索赔。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就医,及时投诉,并保留剩余食品,以便和购物凭证、医疗证明一起构成证据链,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凤童 责任编辑:万军宝

责任编辑:万军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