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集团沂水子公司涉环境违法被罚 提出申辩陈述但未被采纳

2020-09-08 16: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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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8日讯  记者从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因存在“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沂水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沂水创新山水水泥)遭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


  临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沂水)罚字〔2020〕53号显示,2020年7月6日至7月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沂水创新山水水泥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7月6日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沂水创新山水水泥提出陈述申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表示,该局组织人员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研究、论证和查看相关资料,沂水创新山水水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局不予采纳上述陈述申辩意见。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26的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沂水创新山水水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称:“你公司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资料显示,沂水创新山水水泥为山东山水水泥集团(下称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据公开资料,山水集团是国内最早从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12户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