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湖头镇强拆鸭棚被判违法 经鉴定损失逾26万

2019-12-29 19: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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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9日讯 2012年,沂南湖头镇村民白廷彦经村里和镇政府重新规划、安排,在村西的陵地建设养殖肉鸭棚,2018年湖头镇政府以白廷彦违法建设为由违法拆除导致白廷彦损失26万余元,目前白廷彦诉湖头镇违法强拆一案一审审理结束,沂南湖头镇政府被判违法并赔偿白廷彦26000余元损失。


  镇、村联合安排的场地建鸭棚6年后被认定违建

  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村民白廷彦,养殖肉鸭近20年,同白廷彦一样,村里原本有不少人都以养殖肉鸭为生。

  2012 年由于村里和镇政府相关发展思路变化,白廷彦养殖肉鸭的地方被规划用于绿化苗木种植基地。

  为了配合村里及镇上发展经济的需要,白廷彦积极拆迁。“当时村里为了鼓励我们拆迁,还答应给每一位拆迁鸭棚发放拆迁补贴”,白廷彦告诉记者。

  经过一轮拆迁,村里多数人放弃了养殖肉鸭,白廷彦决定仍旧养殖肉鸭,经村里和镇政府重新规划、安排,在村西的陵地原告又投资建设了鸭棚并开始养殖。

  如今,事件已经过去了6年,白廷彦虽然没能拿到村里的拆迁补贴,但仍旧保留着那份鸭棚搬迁补贴凭证。

  2018714日,白廷彦忽然收到湖头镇政府的通知,自己的肉鸭养殖棚是违法建设,需要拆除。

  而就在201854日,白廷彦仍旧收到了湖头镇政府颁发的《禽畜环保养殖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公告催告程序遭镇政府强制拆除

  2018714日,湖头镇政府向白廷彦送达了湖政拆字(2018001号《永久基本农田图版拆除通知书》,理由就是白廷彦在村西头建设的肉鸭养殖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搞违法建设。

  不过,在白廷彦的肉鸭养殖棚不远处,肉眼可见大量的存在着凸起的坟包,坟包周围种着杨树,缝隙里有村民间隔种植的部分农作物。

  在湖头镇政府做出的湖政拆字(2018001号《永久基本农田图版拆除通知书》里,要求白廷彦于2018810日前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执行将有湖头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201811月份,湖头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白廷彦的肉鸭养殖棚进行强制拆除。

  在此之前,湖头镇政府除了一份《永久基本农田图版拆除通知书》文件外,再未向白廷彦下达任何文书。


  行政诉讼镇政府强拆被判违法

  2019417日,白廷彦诉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被沂南县人民法院受理。

  经审理查明,白廷彦的涉案建筑物鸭棚,虽未取得土地行政审批及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湖头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原告涉案的建筑物鸭棚予以强制拆除前,只是向原告送达了 《永久性基本农田图版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但未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履行相应的公告、催告程序,从而剥夺了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白廷彦委托临沂市万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1114日为价格评估基准日,于2019612日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对其委托的其拥有的位于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损失总价值为266136元,其中包括:鸭棚(简易结构)损失评估值为132300元,暖风炉损失评估值为19200元,加料机损失评评估值为15300元,养殖塑料网损失评估值56000;沼气池损失评估值26536;饮水系统损失评估值为16800元,评估损失价值为266136元,这一评估损失数额获得法院认可。

  湖头镇政府被判赔10%的评估损失价值26000余元

  目前,白廷彦已经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于201811月强行拆除原告白廷彦涉案建筑物鸭棚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湖头镇政府对白廷彦涉案建筑物鸭棚未经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系违法行政行为,由此给白廷彦鸭棚造成财产性损害,湖头镇政府应对白廷彦鸭棚原材料成本价值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但赔偿数额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按评估价的百分之十予以确定,其余不列入赔偿范围。最终判决为确认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于201811月强行拆除白廷彦涉案建筑物鸭棚的行政行为违法。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白廷彦财产损失26613. 6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负担。(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