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向父亲借钱买房子
这钱用不用还?
来看具体案情讲解!
2016年1月儿子与儿媳登记结婚,3月儿子为买房,向老爸借款合计18.7万元。
2018年,儿子将18万余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18年5月儿子向老爸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事实。
但由于儿子一直没有还钱,老爸遂将儿子告上法庭。
父亲在法庭上称,自己经济状况一般,借给儿子的18万余元部分是自己向两个女儿和其他人借的钱,还有一部分是自己的积蓄,但把钱借给儿子时,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而儿子买的房子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笔钱应该由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
儿子则说,借钱时老爸说了一声这钱借给他用,他还以为老爸是开玩笑的,后来过节回家,老爸让他还钱,双方还为此产生过争吵,现在自己没钱还,也不想还,他只有自己一个儿子,这个钱迟早也是自己的,现在还给老爸,他没准还得借给别人。
儿媳认为,自己不知道这笔钱是借款,公公从来没找自己要过,怀疑借条的真实性。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法官怎么说
兰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儿子向父亲借款用于购房的事实,有借条为证,儿子也予以认可,对借款的事实应当予以确认。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明:
关于儿媳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发生在儿子和儿媳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夫妻共同房产,系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基于上述分析,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偿还父亲借款18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