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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医院发布8条就诊须知 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0-02-04 11: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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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4日讯 22日上午,鲁网记者获悉,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临沂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8条门诊就诊注意事项须知。

  1.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医院就诊。已预约且选择暂不到院就诊者,可在就诊当日前通过原预约渠道取消预约。待疫情结束后,医院将尽量解决未就诊患者的就诊需求。

  2.请您尽量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微信/支付宝预约(关注临沂市人民医院集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登录健康临沂APP预约;电话预约:0539—8200169

  3.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进入各门诊前均需接受体温检测,请予以配合。为保障您及家人安全,请减少陪诊人员,最多限一名陪人;就诊时请主动维护就诊秩序,做到一室一医一患。

  4.凡有以下情况者,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1)体温37.3℃以上,同时伴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2)体温37.3℃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状,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5.医院医保门诊、东区儿科门诊等暂时停诊,开诊时间待定,需要就诊的患者可至其他专业门诊就诊。

  6.根据医保部门通知,为减少医保、慢病患者(异地转诊)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以放宽至3个月。延长处方时间的药品在用完前的14天(根据处方用法用量以及开药量计算)才能开具下次处方。

  7.医院严格执行实名制就诊,患者凭身份证挂号,并主动告知有效的联系方式。

  8.近期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您已预约的专家可能因临时工作调整不能出诊,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并安排同等级别的专家为您接诊,敬请谅解。(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