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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清理4032家“散乱污”企业 其中922家被关停取缔

2017-08-11 09:27:00 来源:沂蒙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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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临沂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截至8月3日,我市共完成4032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922家。

  “散乱污”企业由于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污染严重,向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也是环境保护部关注的重点。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散乱污”企业是必须要“啃”下的硬骨头。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明确县区、镇街属地化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

  截至8月3日,全市共完成4032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922家。清理取缔最多的是河东区(1925家),最少的是蒙阴县(11家);关停取缔最多是兰山区(232家),最少的是蒙阴县(8家)。

  ◎河东“刮”环保风暴

  ■堵疏结合,政府帮有价值的企业改造,不一味关停

  今年以来,河东区以建设生态河东为主线,突出治气、治水、治废“三大重点”,集中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取缔“三大战役”,目前河东区重拳开展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活动正在不断加强深度和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辖区内居民打造宜居环境。

  分布散、工艺差、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几乎是所有地区“散乱污”企业的特征。河东也不例外,河东区常见的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有小铸造、小五金、小喷涂、小塑料等。这些企业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齐全,规模虽小但污染非常严重。

  河东区认真分析辖区内“散乱污”特点,对症下药,一方面将散乱污企业清理任务落实到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协助,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摸排、清理,每个镇街、园区又把任务分配到多个工作区,层层督导、落实,让“散乱污”企业无处藏身,实践证明河东区网格化治污成果显著;另一方面,在开展摸排、清理工作的同时,“散乱污”企业后督察一直在有序进行,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私自接电、偷偷恢复生产”等行为,严惩不怠。

  据介绍,河东区八湖镇中小企业众多,2017年正常生产的蔬菜加工企业63家。在八湖镇,包带厂多是以家庭作坊形式出现,很多私营个体户环保意识薄弱,尚未取得环评手续就开始生产。

  近日,河东区环保分局副局长石浩对前期八湖镇政府清理的三家“散乱污”包带厂进行后督察,对两家脱水大蒜加工企业进行随机巡查,确保“散乱污”作坊清理到位。这些企业普遍没有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中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后督察发现,三家包带厂已基本落实“两断三清”,动力电源已切断,生产设备、生产原料、产品已清理。空空的厂房只剩下生活杂物。

  据了解,“散乱污”整治要堵疏结合,有价值有市场的企业,政府会帮忙改造,不是一味关停。“不是不让你们生产,而是生产要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希望你们能理解。”石浩每到一家企业都会细心、耐心,于法、于情、于理地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违法经营对环境、群众和企业自身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取得理解与共识。

  为确保在整治过程做到全面覆盖、准确分类、按时完成,河东区在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将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分为关停取缔类、限期搬迁类、停产整治类,分门别类有序推进;同时,涉及环保政策、治污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跟上指导。

  截至8月9日,全区已整治散乱污企业2217家。下一步河东区将持续发力,从排查的广度上和整治的深度上下工夫,既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又积极指导企业整治提升,让污染者受惩罚,让守法者得实惠,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良好的生态环境。

  ◎兰山架“高压线”

  ■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

  9日晚,兰山区枣园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夜查行动;9日晚,义堂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徐伟带领义堂镇科级干部环保巡查一组夜查南楼村、官庄村、港上村12345举报重点企业;9日晚,兰山街道办事处环保夜查小组巡查十二家企业,现场封停了八家……

  “这些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十分有限,很多连工商手续都没有,更谈不上税收贡献和推动经济发展。”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个人可能会有一些收入,但是这些收入是在牺牲环境的前提下获得的,这些作坊式企业无需承担环保成本,产品流入市场,形成不良低价竞争,也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给正规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扰乱了市场秩序。

  兰山区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通过完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确保不留死角,架起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线”。截至目前,共累计断电停产“散乱污”企业1226家。

  该区通过印发《兰山区“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取缔范围和行业,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核查确认镇街、开发区排查上报的企业信息。区大气办狠抓调度,按日督导,形成日进展报表制度,确保各镇街、开发区深入开展现场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托清底数、不留死角,确保排查全面、真实、准确。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到位,确保完成针对“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整治。

  同时,该区还精准分类“散乱污”企业,分别实施“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整治措施。部署各镇街、开发区把“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散乱污”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除,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严厉打击。

  此外,兰山区还完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形成党政同责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托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通过开展不定期抽查、集中夜查等形式,对已经完成清理取缔的企业突击检查,强化环保执法监督,防止死灰复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始终保持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相关链接

  什么是“散乱污”企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制造加工企业。

  记者 付茜

责任编辑:王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