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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货款闹上法庭 临沂兰山法院成功调解保障营商环境

2021-11-04 10: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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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4日讯 近年来,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保障营商环境。

  2020年5月起,被申请人临沂某建筑公司因建设施工需要,陆续从申请人某建材公司处购买保温材料、PVC管材及管件、阀门、建筑辅材等各种建筑材料,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申请人于今年8月份以被申请人尚欠其货款2019464元未付为由向兰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兰山区法院将该案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后,由调解委员会组织各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临沂某建筑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烟台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19464元,剩余货款 9个月内分3次还清。申请人某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兰山法院法官提醒,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如果您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对方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通讯员 郭安丽 刘世进)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