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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临沭法院:暴力威胁民警,零零后小伙获刑七个月

2021-01-28 14: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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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8日讯 近日,临沂市临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10月份,李某在临沭县玉山镇候车站等车时,因言语不合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司机师傅选择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驱车赶往李某家中调查。见办案民警来到家中,李某顿时心生不悦,非但不配合调查,反而做出了一系列令人意外的举动。自认有理的李某,突然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冲出来,追逐、辱骂起办案民警,将办案民警追赶至巷口时,李某发现警车停放在旁边,又用脚猛踹前车盖,导致警车受损。随后李某又拿着砖头跑到当地派出所,欲和民警们“理论”一番,被在场民警当场制服。 

  该案经临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通讯员 朱孟迪 赵伟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