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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酒后逞能驾车送友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0-01-06 09: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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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6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陆永文 姚聪聪) 1月2日,河东公安交警处理一起酒后逞能驾车送朋友的违章行为。

  1月2日晚上9点半左右,河东交警沿临东路巡逻至八湖路段时,发现一辆红色高栏轻型货车形迹可疑,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下车后,一股酒味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已属于酒后驾驶。

  据王某介绍,当晚朋友过生日,饭桌上大家难免喝了点酒,酒足饭饱之后,一位家住八湖的朋友要回家,王某心想自己喝得不多不会出事,就逞能开车上路了,不曾想送完朋友回家的路上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王某所驾驶的高栏轻型货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王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