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添妻名离婚可否撤销赠与 律师:赠与合法有效
董先生和李女士于2015年9月登记结婚。在结婚之前,由董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董先生在临沂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董先生名下,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上加名,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还不到一年,妻子就提出离婚,在遭到董先生拒绝后,双方开始分居。董先生认为,妻子李女士和自己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了达到分割自己个人房屋的目的,她才对自己假意示好,并以虚假承诺骗取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作出错误的决定,将房屋产权赠与其二分之一,依照法律规定,这应当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李女士则认为,董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自愿的。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董先生来电咨询,这种情况能否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对李女士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他及李女士各占50%份额,李女士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记者赵泽军 整理
责任编辑:王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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