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示 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24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公布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想要申请经适房或者公租房的市民,需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
根据公示来看,申请经适房的申请人要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6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59元);在申请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集资建房;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公租房方面,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时,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在临沂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另外,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新就业人员可通过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有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在临沂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外来(指我市五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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