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对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极为重视。中央连续在每年的一号文件中对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要求,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发展目标,把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当作全党战略任务进行部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临沂市的农村可再生能源起步比较早,发展比较快,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要组织力量,抓紧制定临沂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总体发展规划,以进一步明确发展内容和发展目标。规划的制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立足实际、着眼未来、相互衔接、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的基本思路,结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及村庄规划、畜牧等专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要进一步搞好调查论证,确保规划的积极可行。通过规划的实施,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有序发展轨道。
二、完善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要以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责任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创建文明村、生态村等活动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经济的、政治的、组织的各种手段,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尽快构建县(区)、乡、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服务网络,配备工作人员,备足设备配件,强化服务功能,不断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要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加强基础建设的综合手段,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一是大力调动农民投入的积极性。要按经济发展状况将农村进行科学分类,并按照发展规划要求,区别对待。对经济比较富裕的村、户,鼓励和引导他们自行投入;对经济状况一般的给予适当补贴;对经济状况较差的给予重点补助。二是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预算时要充分考虑该项需求。三是继续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抓住国家和省不断增加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机遇,尽可能多争取项目和资金。四是积极协调信贷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等形式,缓解农户投入压力。对于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要研究和改进操作办法,探讨补贴、信贷贴息、奖励等手段的综合使用,以有限的财政补贴资金吸引和拉动更多的其它资金投入这项建设。
四、不断创新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业化运作
要大力搞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与农业产业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可再生能源在拉长和优化农业产业链条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搞好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与种植、养殖、加工等实用技术的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效益。要加强对示范村、示范户的规范管理,保证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行。要积极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产业化运作模式,逐步实现产业化运作。加快研究探索沼气快速发酵、沼气副产品高效利用、沼气灌装、秸秆生产沼气、联户沼气以及其它形式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新型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和其它各种可再生能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注重成果转化,加强示范推广,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有重点地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设备及配件生产企业,发挥它们的应有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劲的发展势头
一是进一步发挥体制优势,强化领导,完善机构。健全市、县(区)能源建设领导机构,在各级农业部门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在不突破总的人员编制前提下,调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解决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二是不断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将政策、规划、技术等方面内容及时向农民公布,使基层和群众有所遵循。三是重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村、典型户,进一步调动群众的发展积极性,开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