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临沂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日前,临沂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推广节能环保车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5年内,通过深化公交体制改革,形成以国有为主导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度有明显提高。到2012年,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城区站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达到90%以上,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并在建立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专用线的基础上,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
《意见》要求,要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时,应充分吸收规划、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要正确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科学确定公交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站点、路线、运力、换乘枢纽等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应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和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集中区等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在规划中提前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建设规划等。
《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责任。要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换乘中心的设置与调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符合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套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要根据临沂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情况,适时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并建立专用车道监控系统,确保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
《意见》指出,要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现行公交经营体制,逐步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同时对合同到期的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收回经营权,最终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大公交格局。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整顿力度,促进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规行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遵守票价规定,做到准点守时。要及时更新车辆,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运营管理科技含量。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政府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厂、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管理,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
《意见》最后强调,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计划,支持公交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物价、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公交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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