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从4 月21 日起至7 月31 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明电〔2008〕71 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部督查,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主要内容: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临沂市2008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三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五是贯彻落实临政办明电〔2008〕71 号,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六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情况。七是对市安委会去年下发整改指令的10 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内河河道、泄洪河道和中小水库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治理情况,工矿企业和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汛期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九是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十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督查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2.水上交通: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4.民航: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6.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7.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2.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专项督查具体内容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调整具体督查内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为《临沂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15 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煤矿、地下人防、旅游、林业、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粮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确定督查内容,组织开展督查。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制定督查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 月30 日前,全部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突出督查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重点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调度。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快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促进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制度。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临企业、市管企业每3 天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临沂企业、市管企业要认真总结,并于7 月28 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