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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安局落实“五项”制度 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2007-8-1 18:04:28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临沂8月1日讯:为深入贯彻全省政法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沂水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沂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采取“五项”制度,确保了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搞出成效。
    为扎实推动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沂水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单位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带头查摆整改,以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全体民警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同时,每个党委成员都确定了具体学习教育活动联系点,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调研,以此推动整个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为使教育学习活动不走过场,该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活动配档表,实行了每周周一、周三、周五学习日制度,并要求每名民警每个学习日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名民警都要撰写不少于8篇读书笔记,每篇读书笔记不少于500字。学习期间,要求各单位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确保学习效果。
    为增强学习效果,各单位在教育活动中,通过召开专题会或利用学习专栏这个阵地,认真组织民警讨论,谈学习体会,谈活动收获,增强学习效果。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中,纪委、督察、政工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深入各单位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教育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增强活动效果。
    整个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中,该局实行严格的情况控制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周一将本单位上周开展学习教育情况报县局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问题随时上报。县局教育活动办公室每周汇总、通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每周的检查通报情况将与等级化考核相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通讯员  耿玲  许德美 实习记者 王兆莲 胡波

责任编辑: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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