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临沂7月30日讯(通讯员 乔淑琴 记者 王兆莲 胡波)日前,我市出台了《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达到核定配套绿化标准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化。根据《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管理规定》,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套绿化,配套绿化要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另外,建设工程申报规划许可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绿地面积、植物配置,审查合格的颁发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并在绿化规划图上加盖“绿色图章”,未经审查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今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绿化验收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凡绿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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