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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 两地警民情

2007-6-27 21:21:46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6月14日,沂水县公安局张文局长收到一封来自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刑警大队的感谢信。信封上注明:此信为感谢沂水县公安局泉庄派出所民警的协作精神和崇高品德。
    2007年5月18日,沂水县公安局泉庄派出所接到临汾开发区刑警大队的电话,说他们在临汾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李辉(只知道是泉庄乡人,但不知道是那个村),供述其去年将4岁的女孩陈海菊在山西买掉。要求帮助调查李辉的真实身份,以及陈东菊的家人在当地是否报案等。泉庄派出所接到电话后,认为案情重大,一定要配合好这项工作,立即连日组织民警开展调查。经过查阅所有报案记录和户籍档案,本辖区内没有此类案件发生,也没有李辉和女孩陈海菊这两个人的名字。但泉庄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就此结束工作,而是兵分两组,分别去各个村庄走访。泉庄派出所民警辖区是山区,民警们爬山越岭走访了8个村庄时,终于了解到该辖区塔井峪村的李燕红在山西打工,有重大嫌疑,遂将其基本情况电话通报给了山西警方。山西警方根据泉庄派出所提供的情况,查明了李辉就是李燕红。另一组民警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本辖区沙地村陈东宣4岁的孙女在山西被人拐卖,一家人都痛不欲生,女孩的父亲一直在山西找孩子。泉庄派出所根据陈东宣提供的情况与在山西的女孩的父亲取得联系,让他到临汾开发区刑警队报案,同时又让临汾开发区刑警队与陈东宣取得联系。
    由于泉庄派出所的倾力协助,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告破,小女孩成功解救,终于回到亲人的怀抱。后附感谢信全文:

感谢信

山东临沂沂水县公安局:
    我们是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刑警大队的民警,现对你沂水县公安局泉庄派出所所长郭志涛和指导员王勇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他们崇高的职业道德表示由衷的敬佩。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5月18日,我公安民警在辖区内排查抓获吸毒人员山东籍男子李彦洪,经审讯李彦洪交代是山东省沂水县人,并在2006年将山东老乡陈东菊之女贩卖在山西省介休市获得7000元,由于陈东菊为外来打工人员,且经常在煤窑打工,一时无法寻找,如果这样下去,会令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万般无奈,我们只能求助于沂水县泉庄派出所。我们在网上找到了郭所长家里的电话,当时郭所长正在所里值班,不在家,郭所长的爱人在家中,热情地告诉我们郭所长的手机和派出所的值班电话,使我们及时地联系到了郭所长。郭所长了解到我们的意图时,毫不犹豫地答应帮助我们寻找陈东菊的家属,我们从犯罪嫌疑人李彦洪的口中得知陈东菊的家住在山里,离派出所很远,而且是山路。郭所长对我们说陈东菊家没有电话,并且只有一个老父亲在家中,他们必须亲自去一趟,这使我们很感动,当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郭所长和指导员王勇找到陈东菊的老父亲陈东宣,并从老人口中得知陈东宣曾在2006年上临汾市乡宁县公安局报过案,只是还没有联系到陈东菊,让我们再等等,他们放弃了休息时间,一直在受害人家里苦等。终于在晚上8点多,帮我们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陈东宣,最终在审讯中,使犯罪嫌疑人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现小女孩已成功解救,回到了父母的怀抱。我们十分感谢郭所长和指导员王勇,他们这种想人民所想,急人们所急的精神,感动了我们所有的办案人员,向你们学习,向你们致敬。文/许德美

 

责任编辑:刘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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