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30日起执行,农民年可减负1.1亿
山东新闻网临沂讯 临沂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会议昨天召开,本次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全市各县(区)城市和农村各分类电价均实现同一价格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用电不公平问题。
据悉,根据《关于临沂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规定,临沂市自2007年12月30日抄见电量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同价后农村电价大幅度下降,其中直供三区: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2252元,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2213元,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1773元,城市各分类电价(除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以外)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0112元,实现城乡同一电价标准。
据了解,2002年4月,山东省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但其他各类电价仍是农村远高于城市,而且各县(区)电价也不统一。本次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全市各县(区)城市和农村各分类电价均实现同一价格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用电不公平问题。同价后最受益的是农村和农民。农村电价大幅度降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三类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194元/千瓦时,每年约计减轻农民负担1.1亿元。而城市除了居民生活、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各分类电价平均上涨0.0152元/千瓦时,达到了大幅度降低农村电价,小幅调高城市电价,实现全市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目的,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彻底解决了各县区之间用电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有利于疏导区域用电差别导致的电价矛盾、优化全市投资环境,建立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竞争市场。
责任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