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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2007-12-25 16:47:36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临沂讯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临沂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决定从明年起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意见》明确,从2008年起,临沂市政府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时,将按照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2%至0.5%的比例,同时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对于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其重点监控。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责令其向指定账户缴纳工资预留金,用于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企业,取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要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责任编辑:王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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